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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9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教学是我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督导是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的有效措施。为提高整体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教学业务单位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专业建设的主体地位。推动良好教风、学风建设,帮助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江山 钟守兵

成 员:佘晓庆 杨芳 朱胜利 李娟 袁烽 郭晟 程义文 黄诚 段运超 (各班班主任为兼职督导成员)

三、工作要求

(一)改变教学督导模式,融课程评价、教师考核于一体。根据学院下发的听评课评分标准,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二)对所有任课教师从课堂教学、教学资料、学生评教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干部全员、全程参与,做到听评课(督导)全覆盖,实事求是。

四、具体措施

(一)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方式不限。每学期督导听课次数不少于12次,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课堂评价表,完成所有听课任务后撰写听课总结。院系或教研室组织(大)教研会进行交流反馈,形成书面的反馈材料或整改意见。

(二)任课教师课前必须点名,并标记在点名册上,以便督导查课人员记录学生到勤情况。督导查课采取两轮制,第一轮核查迟到情况,第二轮核查旷课情况。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

(四)学生评课由教研室组织学生代表在期初、期中、期末对班级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五)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由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和学生评价三方面组成。其中课堂教学评价占50%,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30%。

(七)通过《教学工作简报》、学院网站、院系网站、教学总结等形式通报教学督导情况。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