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关于组织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随人社[2016]22号、鄂政办发[2013]37号、财社[2015]290号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今年补贴对象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院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鉴于今年补贴对象有所增加,要求各院系通过主题班会、电话、QQ群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申请。
求职补贴申请,针对各类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申请毕业生的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3、申请毕业生所属困难类型证明材料(验原件,报复印件):低保领取证(需证明本人与户主关系)、残疾人证、孤儿证明、烈属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及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4、各院系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贷款学生信息有学生工作处发各院系。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无须学生提供)。
学生申报时间统一填2017年3月18日。学生在填表时,困难类型栏,一定要填写通知所列几项中的一项,要与证明材料相符。建议贷款学生只填列“生源地贷款”便于审查审核。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院系务必在4月6日前将各院系学生申报材料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2日